前段时间,《农业保险怎么买?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十问十答》的文章,引发了读者对农业保险投保特别是农户自主选择权问题的广泛关注。有农户提问:“政府指定了一家保险公司,我不想在这家公司投保,可以找别的公司投保吗?”
对于这个问题,先说结论:农户有选择权,但不是随意挑选的。
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朱俊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多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采取由地方政府公开招标、遴选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若干家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作为本地区一定时期内的承保机构或经办机构。在具体操作层面,通常会按行政区域(如县域、乡镇)实行划片承保,由中标机构在划定区域内开展业务。这种模式的核心目的,是在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框架下,实现规范管理与适度竞争的平衡。
“从法律层面看,农业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合同,依法应当遵循自愿订立合同的原则。农户是否参保,由其自主决定,这一点在制度设计上是明确的。但在承保主体选择方面,农户通常只能选择本地区中标机构。”朱俊生表示,这并非否定合同自愿原则,而是政策性业务在公共财政补贴框架下所形成的制度安排。
以农业大省黑龙江省为例,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周期内,具备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国寿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中原农险、安华农险、大家财险、阳光财险、太平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和中航安盟财险。
那么,为何要通过遴选确定一份名单,而不是让所有保险公司自由竞争呢?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告诉记者,一是不同于其他财产保险,农业保险承保、定损、理赔等环节高度依赖深入乡村的基层服务网络。建设一个熟悉当地农业、贴近农户的服务体系需要长期、持续的人力与资金投入。如果经办机构频繁变更,任何一家公司都会缺乏动力进行长期网络建设,容易导致服务断层和质量下滑,使农户利益受损。二是为促进防灾防损设施的长期共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功能之一是联动防灾减损,如参与农田水利设施改善、抗旱防涝体系建设等。防灾防损设施投入周期长、回报慢,只有稳定的、预期明确的经办关系,才能激励保险公司进行防灾投入。如果经营期限过短或更替频繁,保险公司将缺乏长期共建的意愿,从而削弱农业保险的风险减量管理功能。 (据《金融时报》)
编辑:于婷婷
下一篇:没有了